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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要坚持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整治农村秩序、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相结合,与整顿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相结合,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力争将劳动保障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实到乡(镇)级。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女工和未成年人等的合法权益,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劳动用工的管理。
各县区要定期(即:2007年7月19日、7月29日、8月9日、8月19日)向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表》、《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07年8月2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天水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
3.《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处理情况表》
附件:
天水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卫东 副市长
副组长:安定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雷传昌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张金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董银喜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得佩 市监察局副局长
韩 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熊卫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西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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