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农村劳动力
转移培训机构进行认定的
公告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认定办法》要求,本着面向社会,公平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自愿申请的原则,为充分发挥现有培训资源的作用,集中一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现就天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可以申请认定“天水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 (一)具备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二)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渠道,有较大规模的职业介绍能力; (三)熟悉农民培训特点,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能够在输出地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四)愿意在当地政府和劳动保障及劳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 二、认定程序和时限 申请认定的培训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认定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市劳务办培训科领取)报送市劳务工作办公室,4月1日—6月30日,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评审,三季度向社会公示认定审批结果。 三、说明: (1)经请示省主管部门,省属职教培训机构,纳入市认定范围;
(2)市、县区培训机构可交叉认定;
(3)各县区认定事宜,由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并将认定结果报市劳务办备案。 联系人: 王生寿 电话:6811673 刘金祥 电话:6811620
二○○七年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