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农民进城就业的基本政策 |
2006-1-6 10:20:34 天水劳务 共有人访问此页 |
◆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清理。在清欠的同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国家要求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重点行业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等违法行为。 ◆及时处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并视情况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 ◆大中城市开通“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做好对农民工的咨询服务工作。 ◆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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