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甘劳社发[2005]15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继续抓好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我市目前高危企业平均参保率仅为50%、农民工参保率仅为27%、有些县区参保率更低的实际,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争取我市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应保尽保。 二、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过程中,要继续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证明》。对未参加工伤保险而不能提供《工伤保险证明》的单位,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各县区在出具《工伤保险证明》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通知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甘 肃 省 劳 动 和 社会保障厅
甘 肃 省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煤炭立伞牛产监督管理局 文件
甘 肃 省 煤 矿 安 全监 寨局
甘肃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甘劳社发〔2005〕1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