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充分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建立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协调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院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力度,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的作用,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和组织参加的协调会,互通情况,分析研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给予公开曝光,通过依靠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五年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