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 |
2005-10-31 8:42:54 天水劳务 共有人访问此页 |
各市州农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农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等部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做好200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农民工素质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 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建设现代农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和促进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城市发展,加快了农民收入增长步伐。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已成为推动我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省是农业大省,又是人口大省,也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任务非常艰巨。目前,全省有3000多万农村劳动力,劳动力富余1600万左右,目前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就业的尚不到900万人,且每年还要新增50多万农村劳动力,农村隐性失业十分严重。近几年来,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但由于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极大地影响了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有的虽然转移了,由于未进行转移前培训,大都也只能从事劳动力强度大、收入低的工种,更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目前,我省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结构为: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8%。随着粗放型劳动力市场的饱和及高科技产业的不断发展,缺乏转岗就业技能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要实现有效转移,必须注重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其有效途径就是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实行对农民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 对广大农民进行教育培训历来是农业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近十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开展农民教育“三大工程”,有21万多农民获得了“绿色证书”、有8万多农民获得了“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证书”,为培养一大批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做出了较大贡献。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对农民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赋予了新的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一道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并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农民工培训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面向工业化、面向现代化、面向城镇化的方向,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充分调动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 (二)基本原则 l、促进农业发展,有效实现转移的原则。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引导农民从事农业经营开发与有效实现转移的关系,坚持一手抓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一手抓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民工培训工作要统筹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各县(市、区)要摸清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就业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可以先在转移任务大的县(市、区)抓好试点,再逐步铺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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