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不久前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今天四部门又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动员和部署,非常必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认真 抓好落实。下面,我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工作
劳动力市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会同和配合劳动保障、公安、人事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和规范措施,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劳动力市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职业介绍机构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一些不法分子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特别是进城求职农民工;一些未取得职业介绍经营资质的机构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等。这些问题严重扰乱和破坏了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开展专项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和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按照四部门《关于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和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把专项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整顿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四部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以大中城市、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以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市场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集中开展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严肃查处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主要抓好三个方面:
1.坚持依法登记注册,严把职业介绍主体准入关。对新设立职业介绍机构,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必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经劳动保障部门许可的,一律不得违规核发营业执照。
对现有职业介绍机构,认真开展全面清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整顿期间对本辖区内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特别是《职业介绍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是否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检查是否有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检查是否做到了亮照经营。在检查中发现职业介绍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一查到底。
2.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取缔“黑职介”。证照不全或无照经营的“黑职介”问题,是这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工商部门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擅自设立职业介绍机构的,要依照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没收违法所得,扣押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清理整顿,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就业环境,有效地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3.充分发动群众,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综合执法网络的作用,在街道、社区、村镇设立对“黑职介”的投诉站,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的案件。一经接到举报,要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提高整顿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规政策,充分发动群众,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黑职介”的意识,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扩大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