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清理整顿的工作合力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了专项行动部际协调指导小组,及时协调指导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参加本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清理整顿的工作合力。对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提供的重大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并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开展侦查打击工作。同时,要积极支持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及时查处抗拒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